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  雞慢性呼吸器不活化菌苗檢驗標準 ( 106 年 08 月 21 日)
第135條
本標準適用於雞慢性呼吸器病原 (M.gallisepticum) 經培養後,加適當 防腐劑及佐劑製成製劑之檢定。

第136條
被檢雞慢性呼吸器病不活化菌苗須符合左列條件:

一、特性試驗:須具固有理學之性狀,且無異物及異常氣味。

二、無菌試驗:不得含有任何可能檢出之活菌。

三、防腐劑含量試驗:石碳酸之含有量須為○.五%以下,蟻醛之含有量 須為○.五%以下, Thimerosal 之含有量須為○.○一%以下。

四、安全試驗:選三週齡無雞慢性呼吸器病抗體健康小雞四十隻,任選十 隻為對照,其餘三十隻分為二組,一組依用法接種五劑量,觀察四週 。另一組接種一劑量,經二週後再補強接種一劑量,繼續觀察二週, 觀察期間不得呈任何不良反應而健存。

五、力價試驗:將上述接種一劑量兩次之安全試驗小雞,於觀察四週後以 四單位抗原測定其 HI 抗體。結果免疫組須有七五%以上在六四倍以 上,對照組須為十倍以下。

前項試驗確定困難時,應予複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