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  豬免疫球蛋白檢驗標準 ( 106 年 08 月 21 日)
第105條
本標準適用於豬血清混合後經透析濃縮無菌過濾,加適當防腐劑製成免疫 球蛋白 (Immunoglobulin) 製劑之檢定。

第106條
被檢者豬免疫球蛋白須符合左列條件:

一、特性試驗:須為淡黃色或紅褐色透明液體,雖有時含有白色沉澱,但 不得含有異物及異常氣味,其 PH 須為六.四至七.二之間。

二、無菌試驗:不得含有任何可能檢出之活菌。

三、防腐劑含量試驗 Thimerosal ○.○一%以下。

四、安定性試驗:本劑二.○公撮,分裝於內徑一二毫米、長七五毫米有 栓試驗管置攝氏五四度溫水槽中加溫四小時,須不呈膠狀化。

五、病毒迷入試驗:本劑以組織培養鹽類液稀釋成一○○倍後分成二組, 其中一組以○.一公撮直接與豬睪丸細胞培養後四日,以 END法測定 有無細胞變性效果,另一組以其○.一公撮培養於發育豬睪丸細胞, 三日後觀察有無細胞變性效果,上述二組均不得呈現細胞變性效果。

六、安全性試驗:選體重一三至一五公克健康小白鼠五隻及體重約三○○ 公克健康天竺鼠二隻分別注射本劑○.五公撮及五公撮於腹腔內經一 ○日觀察,均無任何反應而增重健存。

七、力價試驗: (一) 丙球蛋白含量試驗:以電氣泳動法及蛋白痰定量法測定結果須含有 一○○毫克以上之丙球蛋白,且其丙球蛋白量須為總蛋白之八五% 以上。 (二) 豬瘟中和抗體價試驗:以 END法測定豬瘟中和抗體價須為一、○○ ○倍以上。 (三) 大腸菌症效力試驗:選體重一七至二二公克之小白鼠四○隻,分成 試驗群及對照群各二○隻,試驗群每隻各皮下注射本劑○.二公撮 ,經二四小時後分成五組,每組四隻未注射本劑,對照群亦分成五 組,每組四隻,分別以大腸桿菌,標準血清型三至四菌株混合菌液 一○(-10次方) 至一○(-4次方) 各階段稀釋液○.一公撮腹腔內 接種攻擊,攻擊後每日觀察統計斃死隻數,五日後分別計算試驗群 及對照群之 LD50 ,結果其防禦力價須為一○ (1.5次方) 以上。

前項試驗確定困難時,應予複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