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  鴨病毒性肝炎活毒疫苗檢驗標準 ( 106 年 08 月 21 日)
第99條
本標準適用於鴨病毒性肝炎病毒 (Duck Hepatits Virus) 接種於雞胚始 或經組織培養後,加適當媒劑以真空冷凍乾燥方法製成製劑之檢定。

第100條
被檢乾燥鴨病毒性肝炎活毒疫苗須符合左列條件:

一、特性試驗:須具固有理學性狀,且無異物及異常氣味,加所附稀釋液 溶解後須濃度均一。

二、無菌試驗:不得含有任何可能檢出之活菌。

三、真空試驗:於暗室距離五公釐以內,以 Teslar coil行無極放電時, 瓶內須有放電。但填充氮之製劑不受此項限制。

四、含濕度試驗:含濕度須為四%以下。

五、安全試驗:選三日齡以內無抗體健康小鴨七隻,五隻各行肌肉注射十 劑量另二隻混飼為對照,經三週觀察均無不良反應或呈輕微反應而健 存。

六、病毒含有量試驗:依規定將疫苗溶解後,以磷酸緩衝食鹽水行十進稀 釋,各階稀釋液○.一公撮注射於六日齡雞胚胎尿腔內各五個,繼續 於攝氏三七度培養七天,除二四小時內斃死者不計外,算出其 EID50 。在七天內未斃死者仍應剖檢有無本病毒引起之特徵病變 (如萎縮、 水腫、胎兒肝綠色化、壞死、出血) ,有病變者即以感染雞胚胎計算 。每一劑量之病毒含量須在 10 (3次方) EID50 以上。

七、力價試驗:選三週齡無抗體之健康小鴨八隻,按其用量用法注射五隻 ,另三隻為對照。採取注射後二及三週之試驗鴨血清及對照鴨血清, 分別稀釋五倍經攝氏五六度三○分鐘非慟化後,與十進法稀釋病毒價 測定,試驗鴨血清之中和價須為五○倍以上對照鴨血清須為五倍以下 。

前項試驗確定困難時,應予複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