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適用於博德氏菌 (Bordetella bronchiseptica) 或博德氏菌加巴
氏桿菌 (Pasteure lla multocida) 或博德氏菌、巴氏桿菌及其類毒素 (
Toxoid) 之混合培養菌液,經不活化後,加適當佐劑製成製劑之檢定。
被檢製劑須合乎左列條件:
一、特性試驗:須具固有理學性狀之均勻懸浮液,但不得含有異物及異狀
氣味。
二、純粹試驗:不得含有該菌苗標示菌種以外之細菌。
三、無菌試驗:不得含有任何可能檢出之活菌。
四、防腐劑含有量試驗:蟻醛含有量須為○.二五%以下,或Thimerosal
須為○.○一%以下。
五、安全試驗:
(一) 選三週齡健康小白鼠一○隻,分成二組,每組五隻,一組各皮下注
射本劑○.五公撮。另一組於大腿部肌肉注射本劑○.一公撮,觀
察一○日,須無任何不良反應而健存。
(二) 選體重約三五○公克健康天竺鼠二隻,各於背部皮內注射本劑○.
一公撮,觀察一○日,注射部位須無任何不良反應而健存。
(三) 選出生後一個月內無博德氏菌及巴氏桿菌抗體仔豬三頭,任取二頭
按其用法用量接種本劑,其餘一頭為對照,觀察三週須無任何不良
反應而健存。
六、效力試驗:
(一) 博德氏菌小白鼠效力試驗:選博德氏菌抗體陰性三週齡小白鼠六○
隻,任取三○隻為免疫組,以生理食鹽水稀釋成一○倍之本劑○.
五公撮腹腔注射,其餘三○隻為對照組。免疫組於免疫後第十四日
,分為三小組,每小組一○隻,依組序以博德氏菌強毒菌株 1×10
(8次方) **/ml 至 1 ×10 (8次方)**/ml三階段菌液○.一公撮
注射於腹腔攻擊,對照組三○隻,分為三小組,每小組一○隻,依
組序以 1×10 (8次方)**/ml至 1×10**/ml三階段活菌液○.一
公撮注射於腹腔內,觀察一○日,然後兩組分別以貝卡二氏 (Behe
rens-Karber) 法計算其 LD50 ,免疫組之 LD50 ,防禦指數須高
於對照組一○○倍以上。
(二) 博德氏菌仔豬抗體力價試驗:將第五款安全試驗合格仔豬觀察終止
時採血分離之血清,以博德氏菌一二-一株Ⅰ相菌製成診斷液之五
○倍稀釋磷酸緩衝液浮游菌液 (1×10 (10次方)**/ml) 為抗原,
施行試管凝集反應結果,免疫組豬二頭之凝集價均須呈四○倍以上
,對照組豬須為一○倍以下。
(三) 巴氏桿菌效力試驗:選巴氏桿菌抗體陰性三週齡小白鼠六○隻,任
取三○隻為免疫組,各腹腔注射一○倍稀釋之本劑○.五公撮,其
餘三○隻為對照組。免疫組於免疫後第十四日分為三小組,每小組
一○隻,依組序以巴氏桿菌強毒菌株 1×10(6次方)** 至 1×10 (
8次方)**三階段活菌液○.一公撮注射於腹腔內。同時對照組三○
隻亦分為三小組,每小組一○隻,依組序以 1×10 (5次方)**至 1
×10 (7次方)**三階段活菌液○.一公撮注射於腹腔內,觀察一○
日,兩組分別以貝卡二氏法計算其 LD**** ,防禦指數須高於對照
組 1×10(0.5次方) **以上。
前項試驗確定困難時,應予複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