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  鳥痘疫苗檢驗標準 ( 106 年 08 月 21 日)
第91條
本標準適用於弱毒鳥痘病毒,培養於雞胚胎或組織細胞增殖後加適當乳劑 以真空冷凍乾燥方法製成製劑之檢定。

第92條
被檢鳥痘疫苗須符合左列條件:

一、特性試驗:須具固有理學的性狀,且無異物及異常氣味,加所附稀釋 液溶解後須濃度均一。

二、無菌試驗:不得含有任何可能檢出之活菌。

三、真空試驗:於暗室距離五公釐以內,以 Teslar coil行無極放電時, 瓶內須有放電。但填充氮之製劑不受此項限制。

四、安全試驗:選未經種痘之健康金絲雀九隻,任取三隻為對照,其餘六 隻,按其用量、用法接種本劑,經二週觀察,除局部發痘外,無發生 其他任何異常,且其發痘,須於種痘二週內恢復。

五、發痘試驗:依前款方法接種本劑之試驗鳥隻,須於種痘局部,腫脹發 痘,並於觀察期間終了時須完全恢復,且無發生其他異狀變化。

六、病毒含有量試驗:依規定加所附稀釋液溶解後,以燐酸緩衝食鹽水, 行十進稀釋為 10 (-2次方) 10 (-3次方) 10 (-4次方) ,各稀釋液 ○.一公撮分別注射於一二至一四日雞胚胎漿尿膜上各五個,培養於 攝氏三七度恆溫器,第五日取出,觀察漿尿膜上,形成痘泡數目一劑 量病毒所生之痘泡,須在 10 (-3次方) 以上。

前項試驗確定困難時,應予複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