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  雞痘疫苗檢驗標準 ( 106 年 08 月 21 日)
第89條
本標準適用於雞胎化鴿病毒 (Pox virus ovium) 粗苗或減毒雞痘培養液 加適當乳劑後製成製劑之檢定。

第90條
被檢雞痘疫苗須符合左列條件:

一、特性試驗:須呈帶黃褐色濃厚液體,含有組織並帶有蛋味外,不得含 有異物及異常氣味。

二、無菌試驗:不得含有任何可能檢出之病原細菌,而且每公撮中無害細 菌不得超過二○個。

三、安全試驗:選體重三○○至六○○公克,未經種痘健康雞五隻,於外 股部拔毛後擦入本劑,每隻約○.二公撮, (如為穿刺用疫苗時,按 其用量、用法穿刺於翼部三角膜) 種痘雞除局部發痘外無其他任何異 狀,而且不得形成痂皮或轉移,其發痘須於種痘二週後恢復。

四、發痘試驗:依前款方法試驗雞隻須於種痘後第二日開始發痘,第六至 第七日達發痘極期,以後次第消退,至第一四日完全恢復,且須無發 生其他異常者,認為善感發痘。但穿刺用疫苗應於種痘後第一○日至 一四日逐漸消退,至二一日完全恢復。

五、發痘價試驗:將疫苗行十進稀釋為 10(-2次方) 至 10 (-4次方) 各 稀釋液○.一公撮分別注射於一○日雞胚胎漿尿膜上各五個再孵五日 ,求出其 EID50,須在一○ EID50以上。

前項試驗確定困難時,應予複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