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  丸劑 ( 106 年 08 月 21 日)
第8條
本標準所稱丸濟,係指以藥品之混合物製成球狀者,其重量約為○.一公 克。

第9條
丸劑之檢驗標準如左:

一、錠劑之外觀、一般檢查、純度試驗、鑑別試驗、含量測定,依第五條 之規定。

二、崩散度試驗:以人工胃液崩散度檢驗法檢定結果,須在二小時內完全 崩散。

三、重量差異試驗:依第七條第三款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