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  日本腦炎不活化疫苗檢驗標準 ( 106 年 08 月 21 日)
第67條
本標準適用於日本腦炎病毒 (Japanese encephalitis virus) 人工感染 之白鼠,雞胚胎乳劑或組織培養液加適當防腐劑後製成製劑之檢定。

第68條
被檢日本腦炎不活化疫苗須符合左列條件:

一、特性試驗:須為灰白色或淡褐危溷濁液,不得含有粗大組織片、異物 及異幣氣味, PH 須在六‧四至七‧四之間。如為組織培養液須為紅 桃色透明液, PH 須在七‧四至七‧六之間。

二、無菌試驗:不得含有任何可能檢出之活菌。

三、防腐劑含有量試驗:蟻醛含有量須為○‧二%以下。石碳酸含有量須 為○‧五%以下。 Thimerosal 含有量須為○‧○一%以下。

四、安全試驗:選體重一三至一五公克健康白鼠五隻及體重三○○公克健 康天竺鼠二隻,分別注射本劑○‧五公撮及五公撮於腹腔內,同時另 選體重一○至一二公克健康白鼠一○隻,注射本劑各○‧○三公撮於 腦內,經一○日觀察,均須無任何不良反應而增重健存。

五、效力試驗:選二至三週齡 (體重七至九公克) 健康白鼠三○隻,腹腔 內注射本劑一○倍稀釋液,○‧一公撮,三日後注射同劑量,第二次 注射後第四日,以日本腦炎病毒中山株 10 (-1次方) 腦乳劑○‧二 公撮注射於腹腔內,同時另選同週齡健康白鼠六○隻為對照,分成四 組,以日本腦炎病毒中山株 10 (-1次方) 10 (-2次方) 10 (-3次方 ) 10 (-4次方) 腦乳劑各○‧二公撮注射於腹腔內 (10 (-1次方) 組 為三○隻,其餘各組為一○隻) 經二週觀察,試驗組在攻擊後第四日 呈日本腦炎症狀而斃死或攻擊一四日後尚發病中者均以死亡計算,其 生存耐過率須超過四○%,對照組接種 10 (-1次方) 組,須有九○ %上發病,且其 LD50 須小於 10 (3次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