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  炭疽血清檢驗標準 ( 106 年 08 月 21 日)
第31條
本標準適用於強毒炭疽菌 (B.anthracis) 注射於健康牛、馬,經高度免 疫之血清,加適當防腐劑後製成製劑之檢定。

第32條
被檢炭疽血清須符合左列條件:

一、特性試驗:須為淡黃色或紅褐色透明液體,雖有時含有少量灰白色沉 澱物,但不得含有異物及異常氣味。

二、無菌試驗:不得含有任何可能檢出之活菌。

三、防腐劑含有量試驗:石碳酸之含有量須為○‧五以下。

四、安全試驗:選體重一三至一五公克健康白鼠五隻分別注射本劑○‧五 公撮於腹腔內,經一○日觀察,均須無任何不良反應而增重健存。

五、效力試驗:選體重二○○至二五○公克健康天竺鼠七隻,任取二隻為 對照,其餘五隻分別於腹腔內注射本劑二.○公撮經二四小時,再皮 下注射炭疽第Ⅱ苗一○○ MLD對照天竺鼠僅注射同量炭疽第Ⅱ苗,經 一○日觀察結果,試驗天竺鼠須有八○%以上耐過而健存,對照天竺 鼠須於二日半內發病而斃死。

前項試驗確定困難時,應予複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