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及其產品進出金門馬祖地區檢查規則  ( 105 年 02 月 26 日)
第9條
運出金門、馬祖地區之單蹄類動物,其所有人或管理人應填具申請書,並 檢附所在地動物防疫機關出具符合前條規定之動物健康證明文件,向金門 、馬祖檢疫站申請檢查。

前項單蹄類動物經動物檢疫人員檢查與證明文件相符,且該動物健康情形 良好者,登錄其所有人或管理人之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動物之種 類、數量等資料後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