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植物檢疫規費收費實施辦法  工本費 ( 105 年 02 月 25 日)
第14條
輸出檢疫物品依下列規定計收檢疫標識工本費:

一、一般檢疫標識:每件一張,每張新臺幣一元。

二、貨櫃專用檢疫標識:貨櫃每櫃一張,每張新臺幣八十元。

旅客及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攜帶或經郵遞動植物或其產品在輸出入 動植物檢疫機關規定限額內所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免收檢疫標識工本費 。

第15條
各種檢疫證明書之分割、補發、換發、繕發副本,每份新證明書計收工本 費新臺幣五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