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閉式貨櫃運送動物產品輸入檢疫作業辦法  ( 92 年 02 月 14 日)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密閉式貨櫃,係指運送動物產品之密閉容器,並應符合下列規 定:

一、構造堅固,可重複持續使用。

二、於運送途中門應完全關閉。

三、於運送途中,可有效防止其內存在之動物傳染病病原體向外散播或被 外在之動物傳染病病原體侵入。

四、具容易清潔消毒之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