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及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攜帶或經郵遞動植物檢疫物檢疫作業辦法  ( 104 年 04 月 08 日)
第9條
攜帶入境之檢疫物經檢疫結果符合我國檢疫規定者,動植物檢疫機關應發 給檢疫證明。

前項檢疫物經檢疫結果屬應施行檢疫處理、隔離檢疫、存關退運或銷燬處 理者,動植物檢疫機關應填發「入境動植物檢疫處理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