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及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攜帶或經郵遞動植物檢疫物檢疫作業辦法  ( 104 年 04 月 08 日)
第6條
入境人員攜帶檢疫物,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護照、海關申報單及輸出國 政府簽發之動植物檢疫證明書正本及相關證件,向動植物檢疫機關申報檢 疫。

動植物檢疫機關辦理檢疫時,入境人員或其代理人應在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