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走私進口動植物及其產品獎勵辦法  ( 100 年 09 月 15 日)
第6條
受理檢舉機關對於檢舉人之姓名、住所、居所等身分、資料,應予保密; 其檢舉書、筆錄或其他應保密之資料應妥適保管。如有洩密者,不論故意 或過失均應追究責任並依法議處。但經檢舉人同意公開表揚者,不在此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