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除豬瘟暨口蹄疫所需疫苗之種類及其管理辦法  ( 106 年 04 月 28 日)
第9條
口蹄疫疫苗為不活化疫苗者,使用時應充分振盪均勻後,於偶蹄類動物耳 後頸部或其他適當部位,以肌肉注射、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或標籤仿單記載 之方式接種;且針頭大小及長度應適當,以避免疫苗溢出體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