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除豬瘟暨口蹄疫所需疫苗之種類及其管理辦法  ( 106 年 04 月 28 日)
第10條
豬隻應於健康情形下完成至少二次豬瘟免疫注射,且仔豬之免疫時機必須 配合其母豬之免疫計畫,其免疫時機如下,必要時,得依個別疫苗之說明 書及執業獸醫師 (佐) 視實際狀況酌予調整。

一、種母豬完成基礎免疫後,每年一次於空胎時免疫注射者,其所生仔豬 約於第六週齡及第九週齡時,分別施打第一劑及第二劑豬瘟疫苗。

二、種母豬完成基礎免疫後,約於配種前免疫注射一次,以後不再免疫注 射者,其所生仔豬分別約於第三週齡及第六週齡時,分別施打第一劑 及第二劑豬瘟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