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施行細則  輸出入及檢疫 ( 98 年 12 月 23 日)
第30條
本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所定輸入國需要檢疫證明書者,係指下列情形之 一:

一、輸出檢疫申請人提出記載有需要檢疫證明書之文件。但輸入國需要檢 疫證明之傳染病超出依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所公告範圍時,輸出入動 物檢疫機關得於中央主管機關未指定前,先行檢疫。

二、輸入國設置有動物檢疫機構者。

本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二款所定中央主管機關認為國際動物檢疫上有必要者 ,應由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根據國際疫情報告,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