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醫師法  公會 ( 104 年 12 月 30 日)
第50條
獸醫師公會章程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

二、宗旨。

三、區域。

四、會址。

五、任務或事業。

六、組織。

七、會員入會、退會及除名。

八、會員之權利與義務。

九、理事、監事名額、權限、任期及其選任、解任。

十、會議。

十一、會員應遵守之公約。

十二、會員執行業務之酬金標準。

十三、會員經費及會計。

十四、章程之修改。

十五、其他依法令規定應載明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