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醫師法  獎懲 ( 104 年 12 月 30 日)
第27條
以虛偽或其他不法手段取得獸醫師或獸醫佐證書者,除撤銷其獸醫師或獸 醫佐證書外,觸犯刑法者,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