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  ( 104 年 06 月 09 日)
第5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獵捕活動開始七日前完成審查,將審查結 果以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副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與該管林區管理處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鄉(鎮、市、區)公所及當地警察局。但屬非 定期性之獵捕活動者,應於獵捕活動一日前完成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