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  ( 87 年 05 月 29 日)
第5條
本委員會每半年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前項會議得邀請有關機關、團體或專家學者列席。

第一項會議以召集委員為主席;召集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委員互推一 人為主席。

會議之決議,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