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  ( 87 年 05 月 29 日)
第4條
本委員會置召集委員一人,綜理會務,由本會主任委員就委員中指定聘兼 之;執行秘書一人及工作人員二人至三人,就本會編制內人員派兼之,均 承召集委員之命,處理本委員會日常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