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  ( 87 年 05 月 29 日)
第3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二十五人至三十一人,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以下稱本會 ) 就有關機關代表、專家學者、民間保育團體及原住民遴聘之;其中專家 學者、民間保育團體及原住民等不具官方身分之代表,不得少於委員總人 數三分之二。委員聘期二年,期滿得續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