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  ( 87 年 05 月 29 日)
第2條
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 (以下稱本委員會) 任務如下:

一、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之評估分類事項。

二、野生動物保護區劃定、變更或廢止之認可事項。

三、野生動物保護區內,遇有國家重大建設,在不影響野生動物生存原則 下,其區內土地使用、收益方法之認可事項。

四、其他有關野生動物保育之諮詢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