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審核及管理監督辦法
總則
( 100 年 08 月 31 日)
第8條
農村文化區之劃定,以維護農村歷史文化及延續特色建築物為原則,且不 得有礙農村生活型態、文物及景觀之保存。
已核定農村再生計畫之農村社區發展願景所載應維護、保存文物或建築物 之區域,得規劃為農村文化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