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再生社區公約訂定辦法  ( 100 年 05 月 31 日)
第7條
社區公約依前條規定簽署同意後,應由社區組織代表檢具社區公約及下列 文件,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一、社區公約制定會會議紀錄,包含異議處理情形。

二、公開閱覽佐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