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再生計畫審核及執行監督辦法  ( 106 年 03 月 10 日)
第19條
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年度農村再生執行計畫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優先 補助:

一、符合農村再生政策方針或中央年度施政目標。

二、符合設施減量。

三、社區投入資源高。

四、對社區產業及就業有促進效益。

五、有助於提昇生產環境。

六、社區訂有社區公約。

七、可促進社區凝聚共識,提高社區居民參與度。

八、對農村特色景觀、文化之行銷、教育宣導有助益。

九、有助於歷史或特色建築物、農村文物、文化資產及產業文化調查、保 存。

十、前年度執行成效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