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流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  ( 98 年 03 月 16 日)
第3條
前條基本資料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洽請下列各目的事業 主管機關提供或更新:

一、氣象:交通部。

二、水文、地質:經濟部。

三、地形:內政部。

四、災害紀錄及其他基本資料:各中央有關機關、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