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  特定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 ( 100 年 08 月 29 日)
第25條
依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保護帶內之土地屬森林之區域者,除前條所 定外,特定水土保持區管理機關應造冊,送請直轄市主管機關層轉或逕送 中央林業主管機關依森林法編為保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