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  特定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 ( 100 年 08 月 29 日)
第20條
依本法第十九條所擬定之特定水土保持區長期水土保持計畫,其內容如下 :

一、劃定類別及目的。

二、劃定位置、範圍、面積。

三、土地利用現況圖 (比例尺不得小於五千分之一) 。

四、環境現況基本資料,包括環境地質、土壤、生態、氣象、水文、土地 權屬及其管理機關。

五、水土保持整體規劃配置圖 (比例尺不得小於五千分之一) 。

六、分期、分區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順序圖 (比例尺同前款,以分期處理 別著色標示) 。

七、分期、分區處理計畫內容、執行單位、執行方法、估計經費。

八、管制事項。

九、須以特殊工法或綜合工法處理之地點、範圍、內容及理由。

十、經費及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