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會議事規則(102.05.10 訂定)
議程 ( 102 年 05 月 10 日)
第13條
議程由農田水利會依下列順序編訂之:
一、會次及會議時間、地點。
二、報告事項。
三、討論事項:
(一)會長提議事項。
(二)會務委員提議事項。
(三)會員陳情事項。
(四)其他依法令須經會議審議、議決事項。
(五)臨時動議。
會務委員會臨時會,以討論臨時重要案件為限,不列報告事項。
第14條
會務委員會開會,應依議程所排定之程序進行。但得由出席會務委員提出 動議並有二人以上附議,經會務委員會會議議決通過後變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