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年度決算編制辦法  ( 101 年 09 月 03 日)
第16條
工程採購經依契約辦理分期估驗完竣所付之款項,可以實付數列帳,無須 辦理保留。如係購料發包者,其已購之材料,應依實際使用數及有關合法 憑證列支,亦無須辦理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