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年度決算編制辦法  ( 101 年 09 月 03 日)
第15條
以前年度應收款及應付款,於年度終了屆滿四年而仍未能實現者,可於辦 理決算時列為減免數處理。但依其他法令規定必須繼續收付而實現者,應 於各該年度內列入或準用適當預算科目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