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年度預算編制辦法  ( 101 年 09 月 03 日)
第5條
預算支出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考量人力、物力、技術條件,及在年度內所能完成之工作量,秉承革 新節約原則。

二、配合當前政府農業政策,改善灌排設施,以促進農業生產,提昇農村 生活品質,保護農業生態環境為重點。

三、以年度工作計畫為依據,不得以上年度預算之有無為基數,籠統增減 之。

四、凡有統一編列基準者,按其基準編列;無統一編列基準者,應核實編 列,並貫徹零基預算之精神,深入檢討各項支出計畫。

五、經常性業務經費或消耗性費用,除依相關法令規定調整增加外,其餘 應切實檢討予以減列,不得成長。

六、因公出差、出國考察,應力求避免浮濫,委辦經費、印刷、油料等, 應檢討撙節緊縮。

七、汰換公務用車輛應依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