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交通費郵電費支給標準
( 101 年 08 月 29 日)
第2條
會務委員交通費支給基準如下:
一、未接受主管機關會費補助之農田水利會:每人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二 萬六千元。
二、接受主管機關會費補助之農田水利會:
(一)灌區面積公頃數除以會務委員名額所得之商在一千以上者,每人每 月不得超過新臺幣二萬五千元。但上年度接受主管機關依補助財務 困難農田水利會計畫補助該農田水利會營運改善者,每人每月不得 超過新臺幣二萬元。
(二)灌區面積公頃數除以會務委員名額所得之商未滿一千者,每人每月 不得超過新臺幣二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