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會長選舉罷免辦法(101.06.22 訂定)  附則 ( 105 年 05 月 24 日)
第46條
農田水利會會長或員工為會長候選人者,應自候選人名冊公告之日起至投 票日止,依規定請事假或休假。

農田水利會會長於罷免案宣告成立後,暫行停止其職務。

農田水利會機要人員及登記參選之員工,均不得參與選務工作。

第47條
當選人就職後職務上之行為,不因有選舉無效或當選無效之情事而受影響 。

第48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