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會長選舉罷免辦法(101.06.22 訂定)  妨害選舉罷免之取締處罰 ( 105 年 05 月 24 日)
第43條
選舉人發覺有構成選舉無效、當選無效或罷免無效、罷免案通過或否決無 效之情事時,應於當選人名單或罷免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算七日內,檢具 事證,向主管機關舉發之,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