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會長選舉罷免辦法(101.06.22 訂定)  妨害選舉罷免之取締處罰 ( 105 年 05 月 24 日)
第42條
當選人之候選資格與本通則或本辦法規定不合者,其當選無效。

會長於任期內喪失會員身分,或於登記參選時隱瞞其違反本通則第十九條 之一或第十九條之二規定情事而當選者,經主管機關查明屬實者,解除其 會長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