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費用徵收辦法  ( 105 年 09 月 07 日)
第6條
農田水利會事業區域內之灌溉、排水渠道得受理申請搭配 (排) 水,並依 使用渠道性質及使用長度計算徵收建造物使用費;其收費標準及計算公式 如附件。

申請人為政府機關 (構) 者,前項建造物使用費得與農田水利會另行協商 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