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監督輔導辦法  ( 101 年 09 月 27 日)
第3條
主管機關對農田水利會之業務,除平時之監督輔導外,應於每年年度終了 後,辦理工務、管理、財務、總務、主計、人事、資訊及輔導等各項業務 年度檢查;並得視業務需要,辦理不定期檢查。

前項檢查,得邀請有關機關參加。檢查結果,優良者,得予獎勵;有缺失 者,予以糾正、限期改善,並得依本通則第三十六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