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會長及會務委員考核獎懲辦法  停職、復職案件之處理 ( 100 年 10 月 11 日)
第27條
依本辦法規定受停職處分之會長或會務委員,其因農田水利會會長或會務 委員身分所兼職務應同時免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