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會長及會務委員考核獎懲辦法  會務委員之獎懲 ( 100 年 10 月 11 日)
第17條
會務委員會應設紀律審查小組,由會務委員互推七人至十一人組成之,並 互選一人為召集人。紀律審查小組應於每次會期時選出,並以當次會期為 其任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