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退休、資遣、撫卹、保險 ( 103 年 05 月 27 日)
第71條
依本規則規定辦理因公傷病成殘退休者,其加發之退休金,由農田水利會 編列預算支給。

農田水利會之現職職員,其曾服義務役軍職、替代役人員年資,未併計核 給退除給與者,得檢具國防部出具之退伍令,或其他退伍證明文件,予以 合併計算退休年資;其應繳付之退休撫卹基金費用,應以臺灣銀行之存款 年利率加計利息,一次補繳後,合併計算退休年資領取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