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就職離職 ( 103 年 05 月 27 日)
第44-1條
農田水利會職員任職未滿五年,且已年滿六十五歲者,應辦理離職手續; 其離職生效日比照第六十九條第二項命令退休人員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