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就職離職 ( 103 年 05 月 27 日)
第41條
農田水利會新任或調任職員應於接到派令後十日內就職,除有正當理由並 經會長核准者,得延長十日外,未於限期內就職者,屬新進人員即予註銷 任用,屬調任人員依規定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