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薪給 ( 103 年 05 月 27 日)
第37條
農田水利會職員加給分下列二種:

一、職務加給:主管人員之加給。

二、技術或專業加給:技術或專業人員之加給。

前項第一款之主管人員,係指會長、總幹事、主任工程師、各組室(處) 主管、股長及站長。

第一項加給均按本職敘定等級標準支給。

第一項加給不列入退休(職)、撫卹、資遣給與內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