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推廣機關(構)評鑑獎勵辦法  ( 94 年 06 月 02 日)
第9條
中央主管機關就評鑑結果為優等者,給予下列方式獎勵:

一、核發獎牌,公開表揚。

二、計畫執行對農業有重大貢獻者,核發獎金。

三、列為次年度委託計畫之優先遴選對象。

四、由主管機關辦理業務觀摩。

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自行辦理評鑑,得訂定獎勵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