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研究教育及推廣合作辦法  ( 103 年 11 月 27 日)
第8條
前條農、漁業推廣委員會或推廣中心得由該校院就現任教師中遴選三名至 九名兼任農、漁業推廣教師,並得酌減其教學時數。

前項農、漁業推廣委員會或推廣中心得置專任職員二名以上,列入該校院 編制員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