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理監事候選人實際從事農業資格認定及審查辦法  ( 104 年 12 月 14 日)
第3條
農會會員以前條第一項實際從事農業之各款資格,登記為理事、監事候選 人,登記時應與下列會員資格一致:

一、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自耕農會員。

二、前條第一項第二款:佃農會員。

三、前條第一項第三款:佃農會員。

四、前條第一項第四款:自耕農會員或佃農會員。

五、前條第一項第五款:雇農會員。

六、前條第一項第六款:現從事農業推廣工作會員。

七、前條第一項第七款:服務於依法令登記之農、林、牧場員工會員。